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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事不扰”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推出《张家口市“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在周一、周五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入企业现场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旨在通过建立“无事不扰”工作机制,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如同清新的空气和肥沃的土壤,培育经营主体茁壮成长。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从政务、审批、法治、金融等多维度出台举措,提供“店小二式”“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保障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这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与实效值得点赞,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入企调研检查过于频繁、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监管碎片化等,让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成为困扰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
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深圳坊间曾流传一个故事,有人问大疆创始人汪滔:在初创期,深圳为大疆做了什么?他回答:“什么也没做,但这就是最大的帮助。”安商宜商优商,支持企业发展,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其实并不是出钱出力帮扶,而是创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学者指出,政府专注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生态,不垒围墙、不设障碍,让企业可以安心、稳定、专注地投入创新研发和市场开拓,正是市场充满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而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致“看得见的手”压制“看不见的手”,则会影响市场的自发功能和运行节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其中一条重要的改革经验,就是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为其经营发展松绑减负。张家口市出台“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涉企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不仅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把重心放在经营发展上,也让相关部门走出了“过度查检”的怪圈,成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次有益尝试。事实上,“企业宁静日”制度并非张家口首创。早在多年前,许多地方已经在探索推行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无事不扰”工作机制,且已收到明显成效。
所谓“无事不扰”,就是政府部门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实施监管,避免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给足他们心无旁骛、自主生长的时间空间。有学者认为,本质上讲,“无事不扰”是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考验地方政府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诞生了许多新兴经营主体。他们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待这些经营主体,如果管得太多太死,容易导致其创新乏力和发展停滞。若给他们一个观察期、包容期,在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其创新试错、自我纠偏,那么就有助于在治理监管与产业发展间实现平衡和双赢。各地多年的改革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应该说,“无事不扰”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化制度。
当然,推行“无事不扰”制度,只是减少对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而非完全不闻不问、当“甩手掌柜”。经营主体无事时,坚持不扰,但有事时则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需必帮。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超前主动思考企业发展需求,及时回应、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同时,一旦经营主体碰触底线红线,就要坚决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总之,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既要避免“用力过猛”“执法扰企”,又要尽可能纾企业之困、固市场之本、培创新之元,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