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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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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黄燕华
编辑 陈仪方
审核 姜黎
港股上市公司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智慧能源”)5月中下旬发布公告,5月23日港华智慧能源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气”)及申能集团签订了减资协议,港华智慧能源通过减少其对上海燃气的出资额,退出其持有的上海燃气25%股本权益投资,上海燃气应付港华智慧能源约46.63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港华智慧能源与上海燃气及申能集团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2020年10月27日与上海燃气签订的股东协议。
港华智慧能源即业内熟知的“港华燃气”,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内地经营的公用事业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更名为港华智慧能源。上海燃气则是负责上海全市燃气上游采购、气源平衡、日常调度、应急调峰、下游销售、用户服务等保障供应职能的城市燃气公司。2018年底,申能集团对原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将天然气相关业务全面划入新设的上海燃气。
港华智慧能源披露了退股理由,当前上海正在积极部署疫情后的经济恢复,上海燃气履行保障燃气供应、稳定能源成本等责任,退股能够为上海燃气提供更大且更灵活的运营空间。
2020年10月27日,上海燃气与港华智慧能源在上海与香港两地同步举行合资合作“云签约”仪式,上海燃气通过“混改”增资的方式,引入港华智慧能源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不到三年,双方合作终止。三年间国际天然气价格大起大落,国内天然气价格也存在上下游联动不畅等问题。
承担上游资源成本引发亏损有天然气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上海燃气连续两年经营亏损,特别是2022年亏损额较大是港华智慧能源退股的主要原因。
港华智慧能源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了上海燃气2021年及2022年的经营业绩。2021年,上海燃气税后净亏损4.8亿元,2022年亏损29.1亿元。
气源采购成本快速上升而顺价不畅是上海燃气亏损的最主要原因。2021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天然气价格快速上涨。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国际LNG价格持续高涨到2022年底。上海的天然气气源约60%来自进口LNG,在国际气价的带动下,上海燃气的购气成本出现大幅上涨。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答复市政协委员“关于优化政策减少天然气提价影响工业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披露,2022年考虑到疫情及疫后企业复工复产,上游资源价格成本暂由上海燃气承担,2022年4—10月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做调整。同时,2022年6—8月上海市还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的用气成本给予了10%的财政补贴,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还披露,2022年底,为保障2022年冬2023年春旺季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兼顾供气企业、用户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等原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度上调了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执行至2023年3月底。
公开信息显示,2021—2022年期间,上海共调整了三次非居民天然气基准价格,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基准气价持续到当年年底。自2022年1日1日开始,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了0.4元/立方米,上调后的基准价格执行至2022年10月底。2022年9月20日,《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布,对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明确以2个月为联动调整周期,当上游综合采购成本变动大于0.05元/立方米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此后,上海的非居民基准气价调整频率加快。
2022年11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价格提高0.84元/立方米,一般非居民用户价格提高0.71元/立方米。2023年3月28日,依据上述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统一下调0.3元/立方米。6—7月非居民天然气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未达到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表1 上海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元/立方米)
数据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顺价难在哪?近两年,进口气价高,上游涨价,下游不顺价、少顺价或滞后顺价的现象普遍存在,上海燃气并非个例。 这也使得部分城市燃气企业气价倒挂,经营业绩受影响。 2022年,华润燃气共销售天然气35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3%,净利润47.3亿港元,同比降低25.99%。 中国燃气、新奥能源、港华智慧能源2022年净利润也出现了25%左右的下降。
理顺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成为当前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开报道显示,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市下发了《关于提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包括如何确定综合采购成本、如何科学设置启动条件、调价周期和调价幅度等。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区)市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相关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据悉,上述指导意见旨在健全下游成本疏导机制,重点推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目前,新政仍在酝酿中,尚未出台。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多地正在制定或修订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底的相关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此外,湖南、内蒙古、福建等地都出台了新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事实上,全国不少省(区)市已出台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但在具体执行时难以完全落实,特别是在城市燃气这个环节,逐渐形成了“易跌难涨”的调价特点,与门站价格“易涨难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方面,这和联动机制设计不尽合理有关,另一方面,与终端销售价格易受行政干预影响有关。
天然气作为终端用能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价格上涨对于用能企业经营效益会产生直接影响,在资源价格上涨时,地方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企业诉求,调价谨慎。
从历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此前各地在天然气采购成本上涨时,对终端气价不调或者少调,到采购成本下降时,再次采用不调或者少调的方式弥补城市燃气企业此前承担的部分成本。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发挥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存在滞后性,难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难以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另外,不少城市燃气企业的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承担了天然气保供稳价的职责,在特殊时期又成为地方用能成本的“调节器”。
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中,相比非居民气价联动,各地对于居民气价的联动更为谨慎。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显示,有市政协代表提出“纠正阶梯式收取水电煤(气)费用,减轻老百姓生活过重负担”的建议。
一位城市燃气企业负责人告诉eo,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总体支持上下游气价联动,但在政策出台过程中,决策者往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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