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发行 2023 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
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
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有
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
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朱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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