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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办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原告孙某同意被告刘某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归还入股资金65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孙某承担。
原来,孙某和刘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期间一起合伙做平台外卖生意,由孙某出资,刘某负责技术支持、采购、销售等。受到疫情影响,两人的生意每况愈下,孙某决定不再合伙,要求刘某退还其当初投入的1万元。孙某多次与刘某联系及沟通,刘某均回避还钱,原告孙某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立即还钱。
法官收到该案之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两人当时一起合伙做生意的详细情况,分析合伙过程中的出资份额及中间出现的债务交易情况等,考虑到原被告都还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又是昔日同窗,耐心劝导两人各退一步。
值班编辑:严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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