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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嫖娼,卖淫女嫌时间太长报警,嫖娼竟变成强奸!

2023-06-19 18:29:0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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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举报嫖客强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1年,辽宁一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我被人强奸了!”电话里传来一女子的哭声,当民警想继续追问的时候,电话挂断了。


(相关资料图)

接到女子报案被强奸,民警迅速出动

民警立即采用技术手段对报案女子的电话进行定位追踪,最终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发廊里找到了报警女子朱某。

和她在一起的还有一个衣衫不整的男子牛某。朱某看到民警立即哭着跪了下来。她指着牛某说“民警同志,就是他强奸我的,快把他抓走!”

牛某看到朱某的指控他不愿意了“她就是一卖淫女,是她让我来的,我付过钱的!”

朱某听到牛某这么说,哭的更加厉害了,她说“我自首,卖淫是我不对,可是他时间太长了,我不愿意他就强迫我,还打我!”

在场民警听到他们两人的对话都无言以对,难道朱某报警强奸只是因为牛某时间太长?

民警把两人带回所里,经过仔细的审讯,终于知道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嫖客时间太长,卖淫女直呼受不了

牛某是一名大学生,当天他放寒假回家,刚刚下火车准备坐公交。

突然朱某拦住了他,笑眯眯的问他“小伙子要去哪里啊?需不需要住店呀?给你便宜点哦”。

牛某看到朱某穿着暴露的样子,立即就明白了她的意思。牛某是名体育生,平时在学校训练很累,根本没有时间谈恋爱。

他看朱某虽然年纪不小了,但是长的还算漂亮,于是就和她谈好了价钱,跟着朱某来到了她的发廊里。

牛某一进屋就猴急地把朱某扑倒在床,二十分钟过去了,牛某还没有结束的意思。

放在平时早就换了四五个人了,于是朱某催促牛某快一点结束,正在兴头上的牛某怎么可能听朱某的话。

朱某见牛某并没有打算停下来,她一把推开了牛某,跟他说“你就给50块钱,二十分钟时间太长了。”

牛某不愿意了,他说“你当时说的是50块钱一次,又没有规定时间!”说着还要继续刚才的事情.

朱某怎么可能愿意,她不停地反抗,牛某情急之下就动手打了朱某,并且强迫朱某继续。

朱某看自己不是牛某的对手,只能任由他摆布。哭着说“我要报警告你强奸!”

牛某知道朱某卖淫是违法,他不相信朱某敢报警,所以他没有停下自己的动作。

没想到的是,朱某真的报警了,这更惹怒了牛某,他狠狠地打了朱某,把气全都撒在了她的身上。

朱某一边哭着一边忍受这牛某的侵犯,直到警察的到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当警察对二人进行审讯的时候,两人表现的都非常的激动。牛某称明明是朱某主动勾引的他。

他也是在付过钱的情况下进行的,付钱的时候说好的是50块钱一次,是朱某出尔反尔,要算他也只能算嫖娼,根本不算强奸。

朱某哭着说她今年48岁,丈夫去世的早,一个女人带两个孩子不容易,才做起了这个买卖。

她卖淫是她不对,但是她20分钟的时候就受不了了,她让牛某停止的时候,他不仅不听,打了她之后还继续强迫她,这不是强奸是什么?

民警听着二人的辩解感到无语,朱某和牛某都觉得自己委屈。一个是付钱嫖娼,一个是被迫营业,到底他们两个谁说的对呢?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朱某和牛某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嫖娼”还是“强奸”

首先朱某主动承认自己确实存在卖淫行为,并且牛某也向朱某支付了50元嫖资并且也进行了服务,两人已构成卖淫嫖娼事实。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朱某和牛某以涉嫌卖淫嫖娼罪,都应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

其次,牛某因不满朱某,对她进行殴打,经过伤势鉴定,朱某为轻微伤,牛某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朱某和牛某协商一致发生关系,前20分钟双方属于自愿行为,构成卖淫嫖娼事实。

但当朱某不愿意再继续的时候,牛某并没停止自己的行为,反而在朱某不情愿的情况下选择暴力和强迫的方式与其发生关系。

虽然朱某是一名卖淫女,但是她还是有自主选择权。牛某在违背朱某意愿的情况下继续强迫其,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牛某将以强奸罪,予以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希望法院能够念其还是一名学生,且是初犯,对他酌情处理。

变成强奸犯,葬送大好前途

牛某因为一时的邪念葬送了自己的大好未来,本来只是行政拘留的他,因为冲动实施暴力和强迫朱某,变成了一个强奸犯。

在警察到来的时候,牛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他在牢中的生活能好好的反省自己。

48岁的朱某,以养孩子为借口,明明知道卖淫是违法的,但她还从事多年。

她的孩子是否知道自己母亲从事的职业,如果知道,会不会感到羞愧。

朱某明明可以找个正经工作,堂堂正正的做人,非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最终害了牛某也害了自己。

网友评论,啼笑谐非

这件事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的评论也让人啼笑谐非。

有网友说牛某一个20岁出头的大学生,看到48岁的朱某竟然下得去手。

明明朱某已经不愿意了,他还动手打人,并且强迫朱某继续,这都是他咎由自取。

最终牛某不仅要受到学校处分,还因为强奸罪被判刑,留下案底,结果让人唏嘘。

也有网友说朱某不讲武德。明明是她主动勾引的牛某,并且事先说好的就是50块钱一次,最后竟然因为时间长而报警。

朱某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还未终止,朱某就中途反悔,没有信誉,一点职业操守都没有

牛某只是在正常履行合同,并不能算是强奸,对他的判罚过重。

各位看官,关于朱某的做法和牛某的判罚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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